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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法務部矯正署高雄監獄受刑人與眷同住注意事項
廢止日期:民國 109 年 07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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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宿舍內之設備應妥為保管,離開時應負責點交管理人員,如有損壞
      或短少,應照價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