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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檢察機關辦理刑事案件與軍事機關聯繫要點
修正日期:民國 110 年 05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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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檢察機關與司法警察機關舉行之檢警聯席會議,得邀請轄區內之軍
      事機關列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