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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勵志中學教職員停車場使用管理要點
修正日期:民國 110 年 12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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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在停車場內行駛,如撞損他人車輛或公有設施,應負賠償責任。因未
    遵守本要點規定致生損害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