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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法務部矯正署基隆看守所停車場使用管理要點
修正日期:民國 114 年 04 月 0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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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行政大樓及榕園停車場供員工及洽公民眾使用,對外開放時間為七時
    三十分至十七時二十分,國定例假日不開放。但民眾因辦理活動需要
    而提出申請並經機關核准者,不在此限。
    員工停車場不對外開放,柵欄遙控器由機關依員工申請配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