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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法務部廉政署表揚模範廉政人員要點
修正日期:民國 107 年 11 月 26 日
8
八、推薦單位於表揚前發現被遴薦人員有推薦不實之情事者,應即函報本
    署;本署於表揚後發現獲獎人有推薦不實之情事者,得撤銷其獲獎資
    格,其已領受之獎座(牌、狀)或獎品應予追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