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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廉政署表揚模範廉政人員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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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法務部廉政署表揚模範廉政人員要點
修正日期:
民國 107 年 11 月 26 日
8
八、推薦單位於表揚前發現被遴薦人員有推薦不實之情事者,應即函報本 署;本署於表揚後發現獲獎人有推薦不實之情事者,得撤銷其獲獎資 格,其已領受之獎座(牌、狀)或獎品應予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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