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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法務部廉政署表揚模範廉政人員要點
修正日期:民國 107 年 11 月 26 日
5
五、模範廉政人員由本署各單位、主管機關政風機構(以下簡稱推薦單位
    )遴薦符合資格之人員,並檢附模範廉政人員遴薦表(如附表一)及
    有關證明文件;推薦單位對被遴薦人員之具體事蹟,應審慎查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