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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法務部廉政署表揚模範廉政人員要點
修正日期:民國 107 年 11 月 26 日
3
三、廉政人員於最近三年內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具模範廉政人員之遴薦資
    格:
(一)推行防貪、再防貪或其他廉能措施,對維護政府廉潔形象或節省公
      帑,貢獻卓著。
(二)辦理行政肅貪工作績效卓著。
(三)發掘或偵破重大貪瀆不法案件,貢獻卓著。
(四)推動國際廉政業務交流與合作,績效卓著。
(五)其他特殊優良事蹟,足為廉政人員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