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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法務部矯正署雲林監獄檔案應用處所使用須知
公發布日:民國 103 年 01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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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為維護檔案文件不受破壞,申請人不得使用墨水、鋼珠筆、原子筆等
    文具用品抄錄檔案,一律使用本處所提供之鉛筆;本監提供影印機黑
    白複印檔案,申請人使用時,應依陪同人員指導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