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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監所興革小組設置要點
廢止日期:民國 109 年 07 月 15 日
7
七、本小組幕僚業務由本署綜合規劃組辦理,其所需工作人員,由署長指
    派兼任之。本小組委員及其他工作人員,均為無給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