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檢察機關辦理刑事案件使用通譯應行注意事項
公發布日:民國 102 年 11 月 21 日
8
八、各檢察機關單一窗口聯合服務中心及開庭報到處應備置使用通譯聲請
    書,俾利需要傳譯服務之刑事案件當事人或關係人填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