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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檢察機關通譯倫理規範
公發布日:民國 102 年 11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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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通譯就傳譯案件如有拒絕傳譯原因、利益衝突或其他可能遭質疑其執
    行職務有偏頗之虞之情形,應主動告知檢察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