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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法務部矯正署雲林第二監獄舍房作業受刑人核給作業成績分數實施要點
廢止日期:民國 110 年 10 月 0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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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適用對象:
    受刑人因法令別有規定或罹疾病、或基於戒護之安全或教化之理由,
    經調查分類委員會議決議配轉業於禮二舍、誠一舍者(含 HIV  受刑
    人、負壓隔離病房受刑人、隔離調查受刑人、不適原場舍作業待轉業
    受刑人、寄禁受刑人、對其他收容人顯有不良影響而不適配業工場作
    業之特殊受刑人),得免參加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