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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法務部矯正署明德外役監獄檔案開放應用須知
公發布日:民國 102 年 08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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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於本監檔案應用處所閱覽、抄錄或複製檔案過程,應遵守下列事項:
(一)禁止飲食、吸菸、喧嘩或妨礙他人之行為。
(二)抄錄檔案時,以使用鉛筆或可攜式電腦為限;複製檔案時,應由本
      監指定之人員複製為原則。
(三)不得破壞環境整潔及應用處所之設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