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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臺灣宜蘭地方檢察署寒暑假短期服務志工實施要點
修正日期:民國 107 年 10 月 0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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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服務時間:
(一)每週一至週五上班時段,以半天(3 小時)為一個輪值班次。
(二)每日分上午(09:00~12:00)、下午(14:00~17:00)各一班
      ,每班不超過 2  人。
(三)每週服務至少一次且每次至少服務三小時以上者。服務總時數至
      40  小時以上者。
(四)學校推薦寒暑假實習生依各校規定學習時數辦理。服務期滿核給服
      務時數或提供服務期間成績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