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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法務部矯正署彰化少年輔育院-申請臨時住宿要點
廢止日期:民國 110 年 07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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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臨時住宿處所內所需公用設備由本院提供(含水、電及必要家具),
    其他消耗性物品(如沐浴用品…等)由借用人自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