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法務部矯正署屏東監獄教化科教誨志工延聘及考核要點
廢止日期:民國 109 年 08 月 03 日
5
五、發給延聘志工聘書及識別證,任期二年,期滿得續聘;若有違反第十
    點各款規定或第十一點具體事實者,得解除聘任時並交回聘書及志工
    識別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