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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法務部對約定使用法務資料機關資訊安全稽核注意事項
修正日期:民國 111 年 05 月 27 日
1
一、目的
    法務部(以下簡稱本部)為要求約定使用法務資料機關(以下簡稱約
    定機關)妥善使用法務資料,落實資訊安全管理作為,並得視需要辦
    理對約定機關資訊安全稽核,特訂定本注意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