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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處理人民陳情案件作業流程
修正日期:民國 107 年 07 月 04 日
12
十二、人民陳情案件,事涉其他機關者,得斟酌情形函移該機關辦理,並
      函復陳情人逕向該主管機關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