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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法務部矯正署新店戒治所附設臺北監獄新店分監受刑人累進處遇審查事項實施要點
廢止日期:民國 109 年 07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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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編級審查之依據:
(一)他監移入本所執行之受刑人,因資料移轉延誤,得於次月提報管教
      小組會議審查編級。
(二)他監移入本所執行符合累進處遇之受刑人若屬未編級或暫緩編級者
      依本所編級之規定辦理。
(三)新收受刑人之考核,應詳載行狀之優劣,提供管教小組會議審查編
      級之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