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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法務部矯正署臺北女子看守所志工延聘及考核要點
修正日期:民國 111 年 01 月 0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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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設志工考核小組,小組委員為秘書、戒護科科長、總務科科長、人事
    室主任、會計室主任、政風室主任,並由秘書擔任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