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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法務部矯正署臺北女子看守所志工延聘及考核要點
修正日期:民國 111 年 01 月 0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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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目的:為善用社會資源,強化輔導功能,落實志工分類及運用,建立
    公正考核制度,以協助收容人適應社會生活,並建構優質之矯正服務
    品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