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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法務部矯正署苗栗看守所受刑人與眷屬同住實施要點
修正日期:民國 104 年 10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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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申請時應填具與眷屬同住申請表,並檢附同住眷屬國民身分證影本(
    外籍眷屬請檢附護照影本或附有相片足以證明身分之文件)、最近半
    年二吋相片一張、切結書、保證書籍及戶口名簿影本等文件,依程序
    陳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