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法務部矯正署苗栗看守所受刑人與眷屬同住實施要點
修正日期:民國 104 年 10 月 20 日
11
十一、與眷屬同住核准經通知後,眷屬如因個人因素,未能於指定時間內
      來監辦理者,以棄權論;且累計達二次者,該受刑人三個月內不得
      再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