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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法務部矯正署新竹看守所職務宿舍管理要點
修正日期:民國 105 年 09 月 06 日
5
五、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請單房間職務宿舍:
(一)凡配偶或共同生活之直系親屬,在軍公教機關服務之一方已由其服
      務機關配住眷舍者。
(二)曾由政府輔助購置國民住宅或公教住宅者。
(三)曾由承購公有眷舍房屋、基地者。
(四)配偶在實施用人費用單一薪機構服務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