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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法務部矯正署新竹看守所職務宿舍管理要點
修正日期:民國 105 年 09 月 0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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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未奉簽准強行占住或調(離、退)職,或借住原因、事實消失,經
      通知後仍不遷出者,現職人員簽報議處,非現職人員則依法訴請返
      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