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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法務部矯正署新竹看守所職務宿舍管理要點
修正日期:民國 105 年 09 月 06 日
10
十、宿舍管理費由出納按月於配住人員薪津中扣繳。借用期間不足一個月
    者,按實際借用日數占當月份比例計算之。宿舍管理費用依本所宿舍
    管理費收費標準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