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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法務部矯正署新店戒治所收容人電視接見實施要點
廢止日期:民國 109 年 07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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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實施目的:
    為維護特殊收容人之安全與利益或基於戒護管理與教化考量之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