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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財產登記董監事任期及退場注意事項
廢止日期:民國 108 年 04 月 0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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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因合併而消滅之財團法人應辦理解散清算程序;清算終結有賸餘財產
    者,應依捐助章程規定歸屬於存續或新設之財團法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