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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法務部矯正署嘉義看守所收容人發生性侵害案件處理作業流程
廢止日期:民國 112 年 01 月 0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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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輔導科應提供被害人適當之保護、輔導及法律等協助,並告知如何追
    訴與求償,必要時轉介專業人員輔導。此外,得依成年被害人之意願
    由輔導科適時通知其最近親屬,另未滿 18 歲之少年則通知其監護人
    、交付執行的法院與觀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