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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法務部矯正署嘉義看守所收容人發生性侵害案件處理作業流程
廢止日期:民國 112 年 01 月 0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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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戒護科應指定科員(女所由女所主任或資深主管)調查瞭解性侵害事
    件及其發生原因,並蒐集監視錄影資料及相關證據、製作筆錄及調查
    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