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全民健康保險保險對象收容於矯正機關者就醫管理辦法
公發布日:民國 101 年 11 月 30 日
第 8 條
收容對象依法應自行負擔之費用,矯正機關得協助自該收容對象保管金、
勞作金中扣除,按月撥付保險醫事服務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