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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法務部矯正署新竹監獄為民服務網路使用管理要點
廢止日期:民國 110 年 01 月 0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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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使用電腦及網路之接見家屬及洽公民眾,每次以 30 分鐘為限,必要
    時,得申請延長乙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