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本部各司、處應主動、即時將下列事項之新聞資料提供綜合規劃司( 新聞公關組): (一)政策宣導。 (二)重要會議決議。 (三)奉核定之重要人事案。 (四)本部主管重要法令之釋示。 (五)經立法院通過之法律制定或修正案。 (六)本部重要施政之統計數據及分析。 (七)對於不實報導之澄清。 (八)其他外界關切或矚目之重要議題。 本部各司、處召開各項會議前,應詳實填寫「法務部會議新聞處理單 」(格式如附件二),並將開會通知單送綜合規劃司(新聞公關組) ,俾利新聞處理及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