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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法務部及所屬各機關新聞聯繫注意要點
公發布日:民國 101 年 10 月 03 日
9
九、本部各司、處應主動、即時將下列事項之新聞資料提供綜合規劃司(
    新聞公關組):
(一)政策宣導。
(二)重要會議決議。
(三)奉核定之重要人事案。
(四)本部主管重要法令之釋示。
(五)經立法院通過之法律制定或修正案。
(六)本部重要施政之統計數據及分析。
(七)對於不實報導之澄清。
(八)其他外界關切或矚目之重要議題。
    本部各司、處召開各項會議前,應詳實填寫「法務部會議新聞處理單
    」(格式如附件二),並將開會通知單送綜合規劃司(新聞公關組)
    ,俾利新聞處理及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