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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法務部及所屬各機關新聞聯繫注意要點
公發布日:民國 101 年 10 月 03 日
11
十一、本部及所屬各機關辦理新聞聯繫工作人員有效處理不實報導或負面
      新聞,對本部或該機關形象有正面助益者,依相關獎懲規定敘獎。
      前項人員違反本要點規定,致損害本部或該機關形象或聲譽者,按
      情節輕重,予以議處。如涉及刑事責任,依法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