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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實任檢察官申請停止辦理案件及從事研究或司法行政工作辦法
公發布日:民國 101 年 07 月 05 日
第 1 條
本辦法依法官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八十九條第一項準用第七十七條第四
項規定訂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