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遴選檢察官職前研習辦法
修正日期:民國 112 年 08 月 25 日
第 15 條
研習所需經費,由司法官學院及學習機關編列年度預算支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