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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檢察官會議實施辦法
修正日期:民國 108 年 07 月 05 日
第 13 條
會議議程之編訂、會議資料之發送、會議紀錄之製作、宣讀議程與前次會
議決議辦理情形及其他與會議相關之幕僚作業,由各級檢察署及其檢察分
署文書科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