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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法務部矯正署苗栗看守所宿舍管理要點
修正日期:民國 109 年 08 月 11 日
18
十八、借用人員不得私相轉讓(售)宿舍,違者取消借用資格,並將該宿
      舍收回,另依規定議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