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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高等檢察署以下各級檢察署及其檢察分署主任檢察官職期調任辦法
修正日期:民國 112 年 02 月 01 日
第 7 條
依第六條調任之人員應依限赴調,除因特殊情形報經核准外,逾期赴調,
視情節輕重,依相關規定予以議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