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十二條之一加害人強制治療作業辦法
修正日期:民國 102 年 04 月 02 日
第 13 條
強制治療受處分人經法院、軍事法院裁定停止治療者,強制治療處所應於
接到執行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通知書時,儘速將強制治療受處分
人辦理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