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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法務部矯正署花蓮看守所受理收容人申訴案件處理要點
公發布日:民國 100 年 11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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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處理小組於受理申訴案件後,應定期(每星期一次)召集有關成員開
    會研商並作成決議紀錄。但處理小組成員涉及案情時應自行迴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