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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法務部矯正署花蓮看守所受理收容人申訴案件處理要點
公發布日:民國 100 年 11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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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處理小組由秘書擔任召集人,其組織成員如下:
(一)秘書。
(二)戒護科長。
(三)政風室人員。
(四)提報個案之場舍主管。
(五)教誨志工或專業人士(律師或知名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