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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法務部矯正署高雄戒治所觀察勒戒及戒治費用收取作業規定
修正日期:民國 110 年 07 月 0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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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
(一)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三十條及第三十之一條。
(二)法務部矯正署所屬戒治所、看守所及少年觀護所附設勒戒處所勒戒
      及戒治費用收取作業要點。
(三)法務部矯正署一百十年四月二十日法矯署勤字第一一○○五○○一
      四四○號函。
(四)法務部矯正署一百年五月五日法矯署勤字第一○○○五○○○四六
      號函。
(五)法務部九十七年十二月二十六日法矯決字第○九七○九○三八四九
      號函。
(六)法務部八十八年三月十六日法八八矯字第○○○八○二八號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