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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法務部矯正署新竹監獄受刑人與眷同住實施要點
廢止日期:民國 106 年 06 月 0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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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經核准與眷屬同住者,由戒護科內勤通知受刑人眷屬(配偶),於指
    定時間來監,經通知後,眷屬(配偶)如因個人因素,未能於指定時
    間內到監者,以棄權論之;並停止 3  個月不得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