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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法務部矯正署新竹監獄受刑人與眷同住實施要點
廢止日期:民國 106 年 06 月 0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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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請與眷屬(配偶)同住懇親宿舍,須符合下列資格:
(一)非執行殘刑之第一級受刑人在本監執行逾 1  年,最近 1  個月之
      成績分數在 9  分以上,且最近 6  個月內無違反紀律者。
(二)無其他犯罪案件在偵查或審理中者。
(三)無脫逃紀錄及無脫逃之虞者。
(四)無戒護安全上之疑虞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