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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法務部矯正署屏東看守所收容人申訴審議要點
廢止日期:民國 109 年 07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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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
(一)本所為疏導及協助收容人解決有關生活、處遇及情緒上之問題,俾
      使其得以在保護及救濟下安心服刑或訴訟進行。
(二)收容人申訴遭遇不當處遇或處分時,為期處理合法合情、毋枉毋縱
      ,依本要點及相關規定召開申訴審議小組委員會議,評議其合理及
      正當性,以求維護收容人之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