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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法務部廉政署辦理公開甄選肅貪業務人員作業要點
修正日期:民國 108 年 03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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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署職務列等最高為簡任第十職等職務,應審酌具體職務內容,就具
    簡任職務任用資格,且有豐富偵查實務經驗、溝通協調及領導能力者
    ,擇優甄選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