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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法務部矯正署新店戒治所新收及違規舍收容人管理考核實施要點
廢止日期:民國 109 年 07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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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違規執行及違規考核期間再受違規處分者,其再違規之責任分數加重
    二分之一,並以此類推累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