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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法務部矯正署新店戒治所新收及違規舍收容人管理考核實施要點
廢止日期:民國 109 年 07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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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違規期間應由管教小組成員對違規收容人加強教化輔導,並得延聘
      具有輔導專業之教誨或社會志工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