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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法務部廉政署辦理肅貪業務專長訓練要點
公發布日:民國 100 年 07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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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署及各機關政風機構人員經本署遴選後,得參加肅貪業務專長訓練
    。
    訓練分下列班別實施:
(一)肅貪業務研究班:遴選曾任司法警察(官)職務或其他經署長核定
      之人員參加。
(二)肅貪業務專精班:遴選第一款以外之人員參加。